保定市金線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檢驗試驗采購公告
1.采購條件
保定市金線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檢驗試驗已由公司批準,資金來源為項目進度款,采購人為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設分公司。本項目己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談判采購。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采購范圍:保定市金線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現場的全部檢驗試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用原材料和施工過程的取(制)樣、送檢、養護、檢測試驗、報告出具等,并按甲方要求報相關方確認。
2.2服務時間:暫定服務時間為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所發開工通知中記載的日期為準,完工日期參照主合同節點工期或監理、發包人要求的調整后的節點工期。
2.3服務/交付地點:保定市蓮池區、滿城區、清苑區采購人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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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答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應答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組織;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且有良好的銀行信譽、充足的資金保障;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或以上資質、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務、技術及相關服務等能力。應答人資格應具備上年納稅信用等級B級及以上。
3.2業績要求:能夠提供近3年內至少1份以上類似項目的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
3.3信譽要求:信譽良好,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平臺”等網站上無不良行為記錄。
3.4注冊要求:注冊合格。
3.5應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應答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3)為本項目的監理人;
(4)與本項目的監理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項目的監理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項目的監理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的;
(8)被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凍結或處于破產狀態的;
(10)近三年內有騙取成交或嚴重違約或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農民工群體事件的;
(11)列入中國能建或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單的;
(12)在“信用中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平臺”等網站上有重大失信行為記錄,或被稅務機關列入欠稅公告的。
(13)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職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標段(包)的采購的;(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雙方直接(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職是指自然人同時擔任雙方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等工商登記信息中公開的職務,或一方的自然人股東擔任另一方的相關職務。)
3.6其他要求:近3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無違法行為。
4.采購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8月日至2025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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