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條件
采購人為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經采購單位批準,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采購。
二、工程概況和采購范圍等
1、工程概況:內蒙古能源紅梁500千伏主變擴建工程及紅梁~察右中第二回線路工程”EPC總承包項目,建設地點為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2、采購范圍:本項目采購內容包含光通信設備及輔材(包括導引光纜、光纖配線模塊、光纖配線柜)等,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3、付款方式:詳見附件。
三、響應人資格要求
1、通用資質條件
1 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資質、業績。
3 在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供應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注:供應商需提供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供應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當事人”為供應商名稱或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全文”為“行賄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選裁判日期均可)。
4 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和“經營異常名錄”。
注:(1)供應商需提供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針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的兩份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供應商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2)如供應商提供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顯示,該供應商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但在開標前已被移出,則供應商不屬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或“經營異常名錄”。
(3)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使用幫助”中的系統功能簡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上述范圍外的供應商無需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截圖,但需額外提供不屬于上述范圍的相關證明(如事業單位可提供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5 供應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注:供應商需提供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查詢結果截圖,在“信用中國”的查詢結果截圖須能體現供應商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查詢結果。
“信用中國”查詢方式:“信用中國”→“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在彈出窗口進入鏈接網站(“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在查詢窗口輸入查詢企業名稱、查詢省份選擇“全部”,將查詢結果截圖。
6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2、專用資質條件
1.供應商須為光傳輸設備制造商;允許代理商。
2.為保證本次采購的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供應商須出具售后服務承諾函。
3.業績要求:供應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累計3套通信系統合同業績(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至少應包括合同首頁、設備名稱、規格、數量、簽訂日期,每項合同還需提供與之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任意一張,否則按照無效業績處理)。
4.代理商或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為通過“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設備材料供應商資格預審”的合格供應商,并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承諾函。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07-03 15:00至2025-07-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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