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PPR供熱管道管材及管件招標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PPR供熱管道管材及管件采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超長期特別國債與企業自籌且已落實,現對該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編號:(登錄后查看)
2.2項目名稱: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PPR供熱管道管材及管件采購項目;
2.3招標范圍: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PPR供熱管道管材及管件采購項目(具體信息詳見招標文件);
2.4供貨地點:長春市(招標人指定地點,安全落地視為交貨);
2.5供貨期:按招標人要求(具體以雙方簽訂合同為準);
2.6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及招標人要求;
2.7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2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本次采購內容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權委托書);
3.3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可提供增值稅發票;
3.4提供近三年(2022-2024)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和重大法律糾紛,【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投標人在2025年之后成立的,無財務報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賬戶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
3.5投標人必須設有專門的售后服務和技術指導;
3.6投標人須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產品的供應、保障能力,提供無任何經濟糾紛、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的承諾書;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標資格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8貨到買方指定現場,賣方負責運輸、裝卸,并承擔其費用;
3.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0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11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時間,下同)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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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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