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名口戴村重金屬水質自動監測站設備采購項目(第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500000.00 元
最高限價:1500000.00
采購需求:
采購條目編號 | 采購條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采購預算(人民幣) | 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
景購2025B001426547 | 樂平市名口戴村重金屬水質自動監測站設備采購項目 | 1 | 批 | 1500000.00元 | 詳見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設備安裝,自設備驗收通過之日起開展36個月運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3.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4.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4.1 中小企業政策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承接本項目服務的企業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響應文件中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4.2 如本項目采購的產品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認證機構名錄》中的對應產品認證機構出具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5.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06月23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28日 00:00(磋商文件的發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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