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主城片區熱電聯產異地建設項目廠外輸煤系統PC總承包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蘇錫沂高新區河道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已由錫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以新錫沂審批〔2023]可研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省錫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籌),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江蘇錫沂高新區河道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施工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
2.1.1建設地點:錫沂高新區沭河以東、新長鐵路以南、徐連高速公路以北。
2.1.2建設規模:江蘇錫沂高新區河道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包含生態清淤、岸坡生態修復,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含全部內容。
2.1.3合同估算價:約1031萬元。
2.1.4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1.5質量標準:合格
2.1.6其他:本招標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江蘇錫沂高新區河道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包含生態清淤、岸坡生態修復,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含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且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視為有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3.6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7投標人應提供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企業信用報告。
3.7.1信用服務機構需在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中申報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
用江蘇”網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7.2信用報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蘇”網站進行公示。
3.7.3投標人應在投標前告知信用服務機構信用報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務機構及時在相應網站公示報告,若因未及時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3.8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及擬選派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必須在遞交投標文
件截止時間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備案。
3.9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資質動態監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4.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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