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兒童醫院網絡平臺技術運維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220,000.00元
5.采購需求: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及官方網站內容技術運維。(詳見項目需求)。
6.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8.服務標準:優質服務。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供應商應按照《長春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長財采購[2022]2066號)文件要求在響應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情況的資格條件承諾函,并對資格條件承諾函有關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1)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等國家最新政策。
(2)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根據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注:①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其他服務業),應當出具《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②監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③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按規定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④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者采購包,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的扶持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形式,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三、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
1.時間: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5日,每天08時30分至16時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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